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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转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在民爆行业开展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转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在民爆行业开展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国防科工委决定对全国所有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一次以对企业“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现将国防科工委《关于在民爆行业开展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委办安〔2006〕1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委办安〔2006〕139号文的要求,结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督察工作,组织本辖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要做到关键工序、场所一个不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当场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或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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