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4]5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4]8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陕办字[2004]81号)精神,现对进一步做好冬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次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充分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矿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麻痹松懈思想。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保持清醒的头脑,抓住薄弱环节,做到警钟长鸣,坚持安全防范,确保当前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责任,深入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所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隐患尚未消除的,不得开工生产。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一是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督促煤炭、公安、国防科技、消防、交通、电力、建设、水利、旅游等部门,按照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对各自行业重点部位、事故多发点和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严防安全大检查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五整顿,两关闭”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剧毒化学品及储存设施、高危化学物质瓶罐充装设施、运输车辆及罐体安全设施等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业整顿;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从业单位,要坚决关闭。对非法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气镀厂,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同时抓好容易发生事故的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流散和泄漏;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操作场所工作人员的数量、药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防止各类工房超员、仓库和临时库房超量储存,有事故隐患的,坚决停产整顿。要依法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工作,严厉查处私藏爆炸物品的不法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