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三个结合”,促使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其他各方面工作同步发展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与深入贯彻《
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对照《
安全生产法》和《决定》各项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整顿规范,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将企业各方面、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行为都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安全整治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求,是安全整治的继续和深入。随着专项整治的深入,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把规范安全质量工作、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作为深入整治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深层次问题,把整治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标准化活动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结合起来,同步推进,选择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积极性较高的企业,进行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率先采用科技含量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培育以“科技兴安”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模范企业。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了加强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统一领导,省安全监管局成立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由王昊文同志任组长,马延平同志任副组长。按照《决定》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要求,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要负责组织,做好规划、制定政策、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搞好协调,并做好监督监察和督促指导工作。各有关方面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作目标的要求,立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步骤。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优先解决严重制约本市、本单位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问题,真正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