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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4]43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单位:
  2004年11月1日,渭南市华县桃园金矿栗峪南沟1号坑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造成6人窒息死亡。
  据初步调查,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该坑口为独眼井,并且没有机械通风设施;二是民工工头李全友缺乏井巷通风知识,不具备矿山负责人资格;三是该巷道转弯太多,影响正常通风,尤其是在春、秋季节坑口内外压差太小,通风不畅情况更为突出。
  为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非煤矿山生产能否安全运行,不仅关系企业生产和社会稳定,而且会造成重大的政治影响。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领导和监管干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非煤矿山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下大力气搞好非煤矿山的监管工作。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安全监管局及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承包人、施工队是否具备安全资格;矿山通风、防排水、冒顶、片帮,坍塌及民爆器材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如发现井下通风系统未形成或独眼井开采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切实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仅要登记造册,还要跟踪督查,把整改责任具体落实到人,确保事故隐患限期消除。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格按照“关口前移”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的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做到持证上岗。要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五、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人。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于重复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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