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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全市商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全市商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渝商委发〔2006〕84号)


各区县(市、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市商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重庆市委市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渝委发〔2006〕11号),以及《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商法发〔2006〕214号),结合我市商贸系统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进一步明确“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商贸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商贸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建设“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和谐重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围绕全市商贸流通产业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向社会公众普及商贸流通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商贸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市商贸系统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目标,落实各项普法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和谐。

  2、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商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内在规律,更新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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