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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切实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监察部门要依法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并依法对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或职责和责任未能认真履行而导致事故后果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追究政纪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业主)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所有参与道路运输的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行车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好源头,做到违法不上路,上路不违法。
  经委、财政、工商、发改委、质量监督、卫生、司法等部门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事故预防新机制
  (四)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市公安、宣传、经委、安全监管局、监察、政府法制办、 交通、建设、农委、教育、财政、司法、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每季度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一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目标。
  (六)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告制度。市和各县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全市及本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危险路段和重大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综合考核体系。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对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交通死亡事故控制较好的县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
  (八)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批复。对一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 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 门、单位予以“告诫”;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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