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要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完善现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特别要加大投入,完善“村村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的养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凡因交通标志线等安全设施不到位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消除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主干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在穿跨越公路和平面交叉道口设置中推行交通安全论证,完善安全设施和监管责任;清理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跨路门架;清理上跨桥商业广告;清理公路两侧大型商业广告;清理侵占路面的堆积物;清理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为社会提供良好、安全的行车环境。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农机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经常深入乡村道路、农家场院、集贸市场,开展安全教育,加强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加大对无牌证拖拉机和驾驶人整治力度,督促办证、上牌及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积极配合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城建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2006年年底前,市区和县城要分别按照“畅通工程”三等和四等管理水平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并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凡是不具备条件的要停止由学校组织统一接送,并建立校车和学校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违法车、不违法乘车。要结合中小学生行为特点,抓好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普及,提高学生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负责检查县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要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对运输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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