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本地区交通安全重大问题,督促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协调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及时整改和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形成综合治理格局。以贯彻落实《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抓手, 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层层签定责任状,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对责任人追究处理,以强化各级、各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研究,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客运,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力量,充实一线执勤队伍,改善一线交警工作、生活条件,配齐配强安全防护装备。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按照乡镇长负责制的工作要求,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制,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建立乡镇道路交通设施经费保障机制,将新、改建乡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与维护费用纳入建设预算,完善乡镇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事故多发地段隐患治理。建立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本乡镇无牌证车辆整治力度,杜绝无牌证车辆上路行驶;建立本乡镇机动车及驾驶人台账,及时掌握本地无牌证车辆等信息并上门督促办牌、办证及办理强制报废及年度检验等,加强对交通参与者及现有从事交通运输的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宣传。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及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公安交警部门要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适时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无牌无证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管控,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科技设备和管理手段,依法查纠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及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反馈。配合安监部门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加强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建议。严格对驾驶人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关,杜绝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辆进行审验和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