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市政府本级“十五”期间约150余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核清理,坚持做到清理一个不漏、审核一个不错、违法的一个不留、不适当的逐个修改。
(三)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办好政府门户网站,丰富电子政务信息,加强网站管理,督促及时更新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预告审查制度,切实维护政务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实效性。
(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尽快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批的工作,会同市人事局制定综合执法局组建方案,界定执法职责,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制定《巢湖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建立管理与处罚权分离若干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争议专项协调制度,保障和监督综合执法局和被集中处罚权的7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五)加快组建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严格界定中心职能,建立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中心操作程序,努力实现决策、操作、监管“三分离”,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专家资源、统一招标评审。
(六)开展政务公开督查。10月底之前完成公用事业单位和热点行业的督查;年底前完成全市各单位政务公开的督查、评议和总结。
(七)建立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建立土地使用、信访处理、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重大行政处罚、重要行政许可五大板块听证制度,在相对集中听证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拓宽其他听证领域。
(八)健全政府层级监督体系。制定出台《巢湖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建立市长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行政一把手的问责制度。以修订《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契机,在已建立行政执法8项制度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巢湖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序列层级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机制。
三、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效能建设成果(2007年1月1日至2月底)
(一)制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效能建设考评细则》,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建设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效能建设“回头看”。全面梳理半年来效能建设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认真总结和巩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三)责成各科室及个人开展自查,办公室全面考查,针对效能建设中暴露的一些问题,责令整改。整改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科室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整改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二是与学习相结合,边学边改,针对问题加强学习,借助学习改正问题;三是与加强监督相结合,自觉接受监督,进行自我纠正;四是与考核相结合,把整改效果纳入各项工作考评之中,作为每个人员晋职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