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确认工作的通知
(巢政办〔2006〕40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抓好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全面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巢湖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巢办发〔2006〕3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市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确认工作组织
成立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确认工作小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招商局、财政局、商务局、建委、统计局参加,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保确认工作有相对固定的组织和人员承担,从组织上为该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
凡经市招商部门确定认可的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单位按政策申请招商引资奖励,必须经过市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确认工作小组对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不予奖励。
按照初始引荐原则要求,市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确认工作小组负责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单位作为招商引资第一引荐单位的固定资产确认工作。
三、规范工作程序与方法
(一)申请。由招商引资引荐单位向市招商引资固定资产确认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项目建设总投资中用于固定资产投入部分,还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下列材料:
1、工程财务决算报告;
2、固定资产投入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
3、相关权益证明。
(二)确认准备。市招商引资固定资产确认小组在收到书面申请和附件材料之日起一周内,由牵头单位组织,确定具体确认人员,制定确认方案,为确认工作做好准备。
(三)确认。市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确认小组通过听取汇报、书面审核、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并形成包括招商引资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情况、形成的固定资产情况等主要内容的确认报告。
四、几点要求
(一)确认组织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负起责任,各组成单位要积极参与,服从调度。各有关方面要互相配合,认真调查,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塞责和人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