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巢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实行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有关县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上述信息的同时,要同时向省政府报告。对个别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报告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说明原因。较大或者可能引发为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要立即处置,并迅速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2007年起市政府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瞒报、谎报的,将列入事件调查处理的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预测、预警制度。要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和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排查责任制。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是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市政府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和跨县、区重大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各类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评估、检查和监控。200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的风险隐患监控管理系统,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监督排查工作。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按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制定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巢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各类预案,2006年底前,市直有关单位要全面完成部门预案编制,各县、区要完成总体预案编制;2007年底前,各县、区要完成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市经济主管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预案编制,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做好各类预案的衔接、修订和完善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