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处总结阶段(9月1日-9月20 日)。
集中查处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线缆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2006年重庆市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报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公安、工商部门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本次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我市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发展水平较低、管理基础薄弱,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数量多、分布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素质较低,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务求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重处,堵源截流。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进行认真摸排和清理,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清查整治情况复杂的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暂住人员集中区域、小型金属加工及废旧金属回收单位,堵塞销赃渠道;对在清理整顿中发现的犯罪线索顺藤摸瓜,以物找人,深挖盗窃犯罪团伙,严厉打击盗窃国家物质、破坏生产建设的犯罪活动。
对违法收购的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关责任人严加处罚;对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予以坚决打击;对与盗窃分子相互勾结的销赃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巩固成效,建章立制。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分析和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在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督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废旧金属收购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重庆市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特商处(市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一匡 电话:63851960,传真:6385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