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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重庆市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 整治工作的任务与重点
  1、清理、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网点;
  2、查实、取缔违法销赃的收购网点;
  3、全市以沙坪坝、南岸、巴南三个区为重点,其他区县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整治的重点街道、社区、乡镇。
  通过专项整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找出问题,增添措施,建章立制,努力规范。
  二、 工作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成立重庆市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委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工商局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全市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督导重点区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委特商处。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牵头,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成立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 职责分工
  (一)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发展的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调控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指导、建立健全治保组织,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废旧金属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落实机构、制定行动方案阶段(6月21日-7月31日)。
  市商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成立市废旧金属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成立本地区废旧金属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并于7月30日前将行动方案和工作小组成员联系名单报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清理整治行动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公安、工商部门集中组织实施专项打击行动,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盗窃市政设施、电力通讯线路、铁路专用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对沙坪坝、南岸、巴南等地区清理整治行动进行指导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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