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重庆市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8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公安(分)局、工商(分)局: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1]73号)、《国务院
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16号令)、《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要求,根据《2006年重庆市保护公共管网线缆设施工作安排》(渝管线[2006]7号),决定于6月至9月开展一次以保护公共管网线缆设施为重点的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市商委会同市公安局、工商局制定了《2006年重庆市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6年重庆市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2006年重庆市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1]73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国务院
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16号令)、《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深入整治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堵塞销赃渠道,整顿规范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经营行为,按照《2006年重庆市保护公共管网线缆设施工作安排》(渝管线[2006]7号),定于6月至9月开展一次以保护公共管网线缆设施为重点的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