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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整改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执法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整改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执法的通知
(晋环发字[2006]9号)


朔州市环保局: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据《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考核验收办法》,省环保局于2006年1月10日对你局环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经验收,你局基本达到我省环保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有关要求,被确认为“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合格单位”。但是,我局在考核验收中,发现你局在规范化执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处罚没有由市环保局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存在多头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实施较大数额罚款时没有履行听证告知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有时把被处罚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限告知为15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行政处罚之前没有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登记,实施行政处罚之后没有进行结案登记,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
  2、实施排污收费时,未向缴纳单位正式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书。
  3、没有建立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底数不清。
  4、执法中没有使用全省统一规定的法律文书;执法检查记录等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比如,用油笔填写法律文书、执法检查记录中执法单位或执法相对人未填写全称)。
  5、执法档案不齐全(比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污染源限期治理、信访档案不全),没有做到一案一档。
  6、市环保局局领导和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未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申领《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环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没有有效开展。
  7、执法人员较少,不能满足当前执法工作的需要。
  针对以上问题,省环保局指令你局以半年为期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严格按照我省环保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展各项执法活动,坚决杜绝不规范行为,将环保行政执法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2006年6月以后,我局将对你局规范化执法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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