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全评价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完成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是安全评价报告的总体结论与单元、单项评价结论应当一致,不能前后矛盾,并作为我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意见。三是我局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安全评价报告有虚假等问题,既要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又要追查安全评价机构的责任。四是2002年3月15日以后竣工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无法提供上述文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经安全评价合格,可暂不提供。
三、关于工伤保险费用缴纳及证明问题
按照国务院375号令颁布的《
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97号令《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我省各级工伤经办机构已经健全,保险业务也已开展。因此,企业在办证时,原则上都要提交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费率、地税部门代征代收的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如果在短期内办不完缴纳工伤保险手续的企业,则可以暂不提交“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交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作计划,并由当地工伤保险机构签署意见。
四、关于审查书中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人签字问题
按照国家局的指导意见,针对此项工作的繁杂性和时效性,我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中“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人签字”操作中,一般由局分管领导签字,也可由局主要领导签字。
五、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盖章问题
根据办证工作需要,我局专门刻制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可证管理专用章”一枚,并已于12月10日启用。我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一律加盖局机关印章;除此之外,一般都加盖局“许可证管理专用章”。
六、几点要求
1、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前一段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和依法办事,既要保证质量,又要加快进程,切实把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这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重要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