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相结合
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目的是推进法治实践。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大力倡导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经济管理,不断探索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形式,全面推进全市商贸系统依法行政;要广泛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三、工作安排
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上半年为宣传发动阶段。市商委根据商务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的精神,制定全市商贸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召开“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委直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五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于2006年7月底前,将“五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和成立“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情况及通讯联系方式报市商委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下半年至2009年为全面组织实施阶段。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 “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各相关单位对“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委属企事业单位做好自查验收工作,市商委组织对全市商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并接受市委法制建设办公室的验收。
四、组织领导
市商委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文件另发),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市商贸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决定“五五”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五五”普法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负责普法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表彰奖励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 “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从实际出发,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或本单位 “五五”普法规划。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保证“五五”普法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