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商贸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88号)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全市商贸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全市商贸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商贸流通产业“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重庆市委市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渝委发〔2006〕11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商法发〔2006〕214号),结合我市商贸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商贸流通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建设“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和谐重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围绕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大局,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向社会公众普及商贸流通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商贸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市商贸系统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全委的中心工作,安排落实各项普法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全面和谐进步。
2、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商务法律知识。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教育培训。将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