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4]6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已进入生产销售旺季,为进一步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19号)精神,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要督促生产企业及时整改在近期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坚决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半成品库、原材料库房安全措施,库房成品堆放必须符合安全规范,严禁超量储存,做好防爆、防盗安全工作。
二、蒲城、富平、凤翔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负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职责,加强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的安全监管。要落实监管责任,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生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产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活动。对外省进入我省的烟花爆竹,必须按照省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进入陕西市场流通的省外烟花爆竹进行规范管理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4]38号)执行。省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网点,必须持有合法证件,不得购进、销售未经审查批准的非法生产厂和个体私人作坊的“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烟花爆竹要专门存放,专柜销售,专人保管,严禁将烟花爆竹和其它商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商品混合存放。零售网点要根据“安全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严禁在集市和人流稠密的交通要道设置零售点,严禁集中连片设置烟花爆竹集贸市场,严禁在经销点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四、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从应急处理,人员物资准备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定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要严格监控,加强两节期间安全值班,防止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