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到位。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各种环境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在案,不留死角死面。
----调处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制定解决的方案,明确解决的时限,并落实解决的方法,使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都经过调解处理。
----防控到位。建立健全排调、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不出当地、不出单位、不出系统,尤其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防止突出性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
----宣传教育到位。在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过程中加强《
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听信谣言,不提超越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小问题变成大矛盾,要要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解决问题。
三、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方法步骤
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在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进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联席会议做出安排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信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省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在本单位、本系统组织实施。各级环保部门要统筹兼顾、齐抓共管,按照抓重点部位,抓关键环节,抓突出问题的原则,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这次活动原则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5年12月30日至2006年1月5日)。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06年1月5日至3月15日)。具体可分为四步: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主要是彻底搞清楚:过去排查出来尚未解决的矛盾纠纷有多少,这次新排查出的有多少,当即调处的有多少,通过工作能够彻底解决的有多少,需要落实稳控措施的有多少等。逐一建立台帐,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下访、接访及召开民情分析会、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分析会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排查,形成纵横交错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要把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尤其要注意掌握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对排查出来的苗头和问题,要及时汇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的时限。工作中要做到:对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人员排查到位;对重点部位防范到位;对重点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管理到位,以重点突破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三是全力调处,加强防控。排查和调处原则上同步进行,对要求合理、符合政策的,一次解决到位;问题已经解决、再提过高要求的,要区别情况,对生活困难的给予帮助,力求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不留后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综合协调各方面力量,详细研究案情,制定调处方案,限期解决问题。同时,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人员,切实加强防范,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稳控,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和境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四是妥善处理非正常上访。对群众上访,有关部门要认真接待,把问题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在北京发生的非正常上访,要尽快将上访人员接回,并研究解决其反映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不出大的问题。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检查总结阶段。各级环保部门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请各市环保局于2006年2月20日前将污染纠纷和重点信访案件的集中排查调处情况报省局办公室。省局将对各市组织开展污染纠纷以及环境问题引发的重点信访案件的集中排查和处理活动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