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
(晋环办发字[2006]第4号)
各市环保局:
为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环境信访和社会稳定工作,经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度会议(以下简称“联度会议”)研究决定从2005年12月30日至2006年4月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去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采取一系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环境信访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相互交织,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全国环境信访数量仍在高位运行,存在着新的利益群体因相互攀比而组织集体上访的苗头和隐患,特别是一些越级集体上访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冬春季节是我国传统节日和重要会议比较集中的时间,是各种环境信访活动的多发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敏感期。在这段时间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防止发生大规模赴省进京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国“两会”顺利召开,确保今年“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十分重要和必要。对此,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使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深入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二、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省领导同志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带着深厚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要求: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环境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要把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实现“三个减少”,即: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问题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并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具体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