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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进度

  根据当前全省发证工作的进度和任务,由我局负责的全省“三类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下一阶段的目标要求是:在速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下,4月底以前,各市、县安监局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向省、市、县安监部门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供必备材料;6月底以前,在市、县局接收和初审的基础上,由省局对所有申请材料和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发证;凡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争取达标发证。7月份以后,要将工作重点由督促办证转向日常监管、由服务引导转向管罚并举。对应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后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认真解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去年以来,各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中发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和省上也为此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政策和措施,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对象、条件、程序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范,请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对各地普遍反映的要求办证企业提供“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不便操作等问题,我局已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相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5]20号)。同时,我局还转发了省工商局《关于下发〈重点行业企业登记监管办法〉的通知》(陕安监管函[2005]36号)。各地在具体操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按政策、规定、程序办事,使办证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

  四、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一是从4月份开始,建立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月通报制度;二是建立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制度,各市(杨凌区)在每月10日前须将上月全市“三类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接收和初审、上报等进展情况一式三份,分别报省局安监一处、危化处和发证办(报表样式附后);三是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市、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安全工作奖惩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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