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2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陕和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9号、第10号、第11号令,由我局负责的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三类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从2004年9月全面启动以来,在各级安监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正在顺利展开。截止3月31日,我局已受理企业申请99家(非煤矿山企业7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2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7家)。其中:发证21家(非煤矿山企业1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家),完成审查待发证36家(非煤矿山企业24家,危化品生产企业1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正在审查42家。
目前,我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虽开局良好但进展缓慢,特别是申请发证的市属以下企业比较少(具体情况附后)。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政府机构改革尚未到位,部门职能调整定位不明;有些前置条件不便操作,办证进展速度受到影响;企业安全投入欠账较多,责任主体安全条件不够等等。但主要是一些市、县对国务院《条例》规定的“两级发证、属地监管”认识存在偏差,甚至实行地方保护;有的以省级发证基层不便监管为由,对发证工作采取消极态度。针对这些问题,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的工作思路和省局《年度工作要点》,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三类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端正对依法颁发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认识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总局关于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的要求,深刻理解“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科学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条例》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上来,切实克服地方主义、功利主义倾向;要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认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特殊杠杆在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与综合效益、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关系中的调节作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把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相关人员安全资格培训、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以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