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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安全评价和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安全评价和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17号)


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68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理顺我省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和审查工作以及安全卫生监测检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评价和安全卫生监测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安全评价和安全卫生监测检验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是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评价、安全卫生监测检验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减少职业病危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评价实行分级管理。为了保证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安全评价及审查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进行,评价报告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管理全省的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工作。其中,本省辖区内中、省属建设项目(工程)和建设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工程),必须由具有国家甲级评价资质并符合评价范围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备案。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其他建设项目(工程)的备案工作。

  三、改变安全评价审批管理方式。省安监局决定,委托陕西省劳动安全卫生监测检验中心站开展省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工作,并按要求报省局备案。审查机构要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要组织相关的专家,采取会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安全卫生监测检验工作。为了确保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安全卫生监测检验,检测检验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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