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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2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省属机械制造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04〕22号),推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从本质上实现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省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预防生产安全事故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举措。装备制造工业是我省六大工业支柱产业之一,率先在机械制造企业开展此项工作,对全省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对促进全省工业企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体现。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中央、省属机械制造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二、有关中央、省属机械制造企业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由企业对照标准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报告结果选择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机构申请复评,并按照分级原则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分级核准制,三级企业由复评机构复评后报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核准(复评机构由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审定);二级企业由复评机构复评后报省安全监管局核准(省安全监管局审定复评机构为:陕西省劳动安全卫生监测检验中心站);一级企业由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复评,复评通过后将复评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核准通过企业分类颁发安全质量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式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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