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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做好200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做好200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陕安监管发[2005]12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精神,为继续做好200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和重要任务,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提高矿山抗灾能力为核心,依法整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主线,以整顿矿业秩序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核心,以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严格市场准入等多种形式,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05年主要目标:通过继续强化专项整治,力争在2004 年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再关闭5%,淘汰工艺落后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现非法生产企业为零,验收率达到100%;非煤矿山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把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集中整治那些矿业秩序混乱危及安全生产的矿山,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2005年将对渭南市潼关县、富平县,商洛市洛南县,宝鸡市凤县,汉中市略阳县、宁强县,安康市旬阳县,西安市户县等各类个体、私营的小矿山、小采石场加大整治力度,保障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

  四、主要措施

  (一)综合治理,整体推进。要把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过程;加强与监察、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体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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