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晋环发字[2006]第37号)
各市环保局: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开局之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是各项环境管理的基础,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2006年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领导
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保护执法、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同时,排污申报核定还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其责任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管理能力、环保部门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国家环保总局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对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列为一项常抓不懈的日常性基础工作,在组织、人员、物质上对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省局将把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列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将排污申报管理作为对企业考核检查的内容,对没有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和在申报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申报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加大排污申报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认识,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特别通过加强日常环境执法活动,对排污申报的意义、目的、内容、受理机构、申报程序、申报时限及不按规定履行申报义务所承担的责任等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示应申报的企业名单及受理申报机构,促使排污者强化主动申报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环境法制观念。
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污申报培训工作,加强对排污申报工作人员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培训。通过持续开展排污申报登记业务培训,使排污申报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种工艺技术的污染物排放特点,使企业环保专工做到准确、熟练填报各式排污申报报表,保证排污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