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书问题
以国家局(安监管政法字[2004]156号)文件说明为准。安全评价报告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意见。安全监管人员有权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三、工伤保险问题
按国家局(安监管政法字[2004]156号)规定,对尚未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地方,在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时,可以不要求企业提交“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但企业必须提交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作计划,并由当地工伤保险机构签署意见。
对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省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进一步的协调。
四、采掘施工队伍问题
(一)省外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掘施工队伍,在省内从业的,必须到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原申请资料。
(二)省外注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掘施工队伍,其在陕从业的二级单位,应在我省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省内注册并从业的采掘施工队伍,按照所在生产经营矿山企业(甲方)的隶属关系进行申报;在中、省属企业施工的,由省局受理;在市属企业施工的,由市局受理;在县属以下企业施工的,由县局受理,统一报省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关于小采石场问题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规定,在2005年底前达不到5千立方米以上规模的露天采石场,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六、尾矿库问题
关于尾矿库设计资质问题,由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甲级、乙级、丙级单位,都可做尾矿库设施的设计。
关于尾矿库闭库问题,按照《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职责,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尾矿库闭库前的安全评价、闭库设计与施工、闭库安全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企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