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的意见
(陕安监管发[2005]11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进展还很不平衡,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建立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和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企业申请、省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发证管理原则,严格发证条件,严格执行审查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更不能超出《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条件,对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设置其它任何附加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先易后难,确保进度,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三、工作任务
2005年4月中旬前按规定符合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提出办证申请。6月底前审查发证结束。下半年,对提出申请经审查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企业,重点进行督查整改,限期达标。对没有按时提出办证申请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停产或关闭。
四、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加强对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有序受理、依法审查。同时,要组织对审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和审查程序等,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履行职责。
2、严格审查,确保质量。要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过程是一个执法过程,因此,要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审查质量,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对好的经验和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及时与省局联系,以便推广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