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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火力发电厂独立生产系统尾矿库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火力发电厂独立生产系统尾矿库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8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

  为做好火力发电厂独立生产系统灰渣坝(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结合我省火力发电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安全监管管一字[2004]100号)规定,火力发电厂的灰渣坝,是非矿山企业的一个独立生产系统,应进行安全评价后,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颁发。

  二、全省非煤矿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时限(2005年1月13日),都能积极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部门相对滞后,所以,各电力主管部门尽快督促下属的火力发电厂,积极申办灰渣坝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陕安监管发[2004]32号)第二条规定,中央在陕、省属或由中央、省属企业控股、代管的火力发电厂,由省安全监管局直接受理,市属火力发电厂由市安全监管局接受和初步审查核实;县以下属火力发电厂由县安监局接受和初步审查核实。

  四、各火力发电厂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灰渣坝(尾矿库)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明。

  (六)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七)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八)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评价结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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