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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的通知


  针对当前信访渠道不够畅通,一些群众投诉无门,反映问题无人受理等问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专门增加了“信访渠道”一章。这对畅通信访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申诉、反映问题和提出批评的权利,从法规上予以了确认。为保障安全生产信访渠道畅通落到实处,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建立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和领导阅批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等工作制度,明确信访接待工作部门或机构,向社会公布受理信访事项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地点等相关事项。要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提供方便。要坚持首访负责制,认真履行职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明确和恰当处理,避免信访人为同一信访问题重复信访。

  三、落实信访责任,加强督查督办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信访人员责任制。要规范群众举报查处的工作,建立群众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制度,特别是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重大安全生产的举报事项,要按职责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果。不能按时结案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说明情况,并抓紧查处。

  督查督办是信访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落实上级的要求,及时解决重大信访事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按照职责范围,建立健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定期督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要依靠《信访条例》赋予的督办权利,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信访问题转而不办,办而不决,有效减少群众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督查督办工作要以查处瞒报事故和事故隐患的整改为重点,特别是各级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事项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及时跟踪,重点督办,按要求结案上报。

  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安全生产信访问题,各地安监机构要主动承担起牵头协调的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督查,提高督查效果和办案质量。

  四、进一步强化安监干部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干部正确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贯彻《信访条例》的过程中,信访人员要牢记党的宗旨,牢记自己肩负的责任,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做到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高度统一,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把问题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好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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