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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连锁经营超市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

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连锁经营超市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
(渝商委发〔2006〕94号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一、范围和定义
  本规范规定了农村连锁经营超市的基本特征、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的连锁经营超市的建设、改扩建及其经营管理。
  连锁经营:是指企业经营若干同行业或同业态的店铺,以同一商号、统一管理或授予特许经营权方式组织起来,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
  连锁经营超市:是指设在乡(镇),以本乡镇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满足居民对日常消费品、食品、副食品或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并具备一定的为村社便民放心商店提供采购、配送、批发或业务指导服务功能的店铺。
  二、连锁经营超市的要求
  1.基本特征
  1.1 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以龙头企业开设直营店铺为主,店铺营业面积根据当地居住人口适度超前,建设选址时预留发展空间。镇和大乡连锁经营超市经营面积一般应有1000平方米左右,一般乡连锁经营超市经营面积一般应有500平方米左右。乡镇连锁超市一般应有常用的食品、百货、图书、药品、卷烟、食盐、通讯、音像制品及彩票等商品销售,配送率一般应达到60%以上,并逐步提高。
  1.2 农业生产资料连锁超市。店铺营业面积和经营商品品种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超前。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在80%以上。
  2.经营管理
  2.1 经营设施设备。
  2.1.1 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室外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停车位;
  2.1.2 兼有批发业务的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及管理人员;
  2.1.3 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购物车、篮;
  2.1.4 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数量应能充分满足经营的需要,所有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不准确的应停止使用;
  2.1.5 有充分满足连锁经营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2.1.6 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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