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便民放心商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
(渝商委发〔2006〕94号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一、范围和定义
本规范规定了农村村社便民放心商店的基本特征、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的便民放心商店的建设、改扩建及其经营管理。
便民放心商店:是指设在自然村或行政村,以本村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执行规范的商品质量和物价管理,满足村民就近购买日用消费品、食品、副食品或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同时提供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
二、便民放心商店的要求
1.基本特征
1.1 日用消费品便民放心商店。以改造现有商业网点为主。经营面积一般应有30-50平方米左右。根据当地消费需求,组织销售不同档次的各类商品,商品配送率一般应达到50%以上,并逐步提高。
1.2 农业生产资料便民放心商店。店铺营业面积和经营商品品种根据本村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超前。营业面积一般在30-50平方米左右,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100%。
2.经营管理
2.1 经营设施设备。
2.1.1 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
2.1.2 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
2.1.3 有条件的店铺提供顾客购物篮和分装设施设备;
2.1.4 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2.1.5 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2.1.6 有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2.2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2.2.1 从业人员应无传染性疾病;
2.2.2 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诚实守信;
2.2.3 农业生产资料便民放心商店的从业人员需从事农资销售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2.4 定期参加连锁总部举办的培训,熟悉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
2.3 售货方式
除特殊商品外,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2.4 物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