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连锁经营超市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和《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 便民放心商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94号)
各区县(市、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根据《
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渝府发〔2006〕6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根据商务部《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结合重庆实际,特制定《
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连锁经营超市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和《
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便民放心商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一、范围和定义
本规范规定了农村村社便民放心商店的基本特征、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的便民放心商店的建设、改扩建及其经营管理。
便民放心商店:是指设在自然村或行政村,以本村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执行规范的商品质量和物价管理,满足村民就近购买日用消费品、食品、副食品或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同时提供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
二、便民放心商店的要求
1.基本特征
1.1 日用消费品便民放心商店。以改造现有商业网点为主。经营面积一般应有30-50平方米左右。根据当地消费需求,组织销售不同档次的各类商品,商品配送率一般应达到50%以上,并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