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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监管局、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6、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不符合防护性能的产品。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行业非煤矿山企业、石油化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

  三、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具、防尘口罩、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安全网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四、时间安排

  9月1日至10月15日,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和总工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10月16日至11月15日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总工会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各市(区)和各单位进行抽查;11月16日至11月30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总工会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和认真部署这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总工会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及重点部位。要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

  3、认真检查,依法查处。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总工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按照制定的方案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生产和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要依法进行关闭,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标准生产、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经济处罚;对不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4、加强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生产、销售、配发、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的好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表扬,对做的差的单位将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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