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监管局、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72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
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所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的最后防线。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绩,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经营、配备、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一些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受利益驱动,不顾职工生命安全,降低标准进行生产,产品质量低劣;三是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四是一些职工不按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配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省范围内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是否具有国家或省上颁发的资质证书;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否按照国家规定或标准生产、经销劳动防护用品;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了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