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十五)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十六)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
劳动法》第
25条、第
26条、第
27条、第
31条和第
32条的规定。乙方有《
劳动法》第
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十八)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九)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二十)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按照《
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
劳动法》第
32条第(二)、(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照《
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