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各级环境信息机构职责》的通知
(晋环发[2006]62号)
各市环保局:
根据2005年全省环境信息工作会议精神,经省环境信息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山西省各级环境信息机构职责》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山西省各级环境信息机构工作职责
环境信息主要是指有关环境的自然状况信息、环境保护管理信息、环境质量信息、污染源信息及污染治理技术信息等。环境信息中心是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的信息收集、存储、处理、发散、管理和信息技术支持单位,是环境信息化管理、建设、服务的网络中心、数据中心和技术中心,为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全方位的环境信息及信息技术服务。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同级环境信息的统一管理;受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环境信息发布;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3、配合、参与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
4、负责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种有关信息及办公网络设施和计算机应用设施的建设、运行、运营和维护;
5、负责同级环境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上传及发散等具体工作;负责各类数据库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开发推广各种环境保护应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