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6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4]6号)下发后,各市(区)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经过半年多的工作,基本完成了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但从上报汇总情况看,普查登记工作进展不平衡,申报登记的范围和标准不统一,影响了下一步重大危险源建库工作。为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省安全监管局成立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姚炬,副组长陈金柱。下设办公室,主任马怀平。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处承担。各市(区)安全监管局亦应照此方法健全组织机构。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把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疏理工作思路,切实抓好落实。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要求高,难度大。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普查的范围、类别、方法、步骤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普查。对不符合要求,不属于申报范围的予以剔除;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尽快补上,防止漏报。要继续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申报工作,随时更新数据,保证数据准确有效。在此基础上,扎实细致的做好《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的审核工作。要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统一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据实填报审核,不得瞒报和漏报。对不认真审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审核工作结束后须将审核报告与《重大危险源汇总表》、《重大危险源申报表》一起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于9月底前一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处。
三、在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中,要从普查开始迈好第一步,连贯第二步,盯住第三步,通过认真工作,实现预防、整改和安全的目的。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省局将于9月份组织一次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市(区)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审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