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要力争在1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05年8月至9月,为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各市(区)建立试点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选定试点县(市、区)和企业,进行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提高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试点工作实施阶段。各市(区)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试点。
(三)2006年11月至12月,经验总结阶段。各市(区)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出经验,找出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省局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交流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的经验,提出在全省全面推广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以及有效监管的对策与措施。
五、工作组织
省局成立由马延平副局长任组长的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综合协调处牵头,有关业务处予以配合。
为了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市(区)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负责协调试点工作的部门、联系人等情况以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报省局综合协调处。同时,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每季度末要将试点工作动态报送省局综合协调处。
附件:
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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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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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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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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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 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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