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基础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规范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企业从防范伤亡事故向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转变。督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义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分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企业安全评价等级、安全基本条件、职业危害程度等信息库,形成资料齐全、查询便利的信息系统。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提高监管效率。
(五)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根据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产业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非法业主依法进行打击。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要精心安排,积极推进。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时间进度等,确保试点工作循序渐进地开展。
三是选定重点,带动一般。要根据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分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既要注意选定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和企业进行试点,又要注意选择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道路交通等事故高发行业的企业作为重点试点单位,将试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
四是加强宣传,正确导向。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力度。对一些工作差的县(市、区)和单位要予以曝光。
五是密切协作,加强联系。试点工作期间,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落实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工作,定期向省局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局将利用《安全生产动态》,交流各市 (区)的做法和经验,做到相互借鉴,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