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7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探索适应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安全监管工作体制和机制。现将《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照《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探索,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有效监管、企业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支持的新的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执法为保障的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过试点并以点带面,力争在监管方式上有所突破,社会监督服务上有所创新,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上有所提高,遏制非公有制企业伤亡事故多发的势头,开创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抓好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导作用。各市(区)选择高危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培养安全生产样板企业,用典型经验指导试点工作。
(二)依法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
安全生产法》,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指导和监督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完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安全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等六项制度;监督企业执行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赔偿标准和风险抵押金等三项经济政策,建立企业安全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