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对取消审批后以统一的管理规范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取消审批后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以及加大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处室、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措施要报厅审改办备案。
(三)做好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移交和处理工作。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对已经移交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管理的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实施主体行使管理权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制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办法。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权过程。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各项行政许可流程图所规定的审批程序,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完善运行记录。按照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要求,将权力运行过程有关信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五)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和审查论证机制。各处室、单位对现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没有必要保留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对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要进行审查论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一次性告知、送达回执等制度及文书格式。各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处室、单位,根据设置该项许可的专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厅2004年印发的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七项一般制度及劳动保障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文书格式,于6月20日前将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和文书格式报厅审改办备案。
(七)进一步规范许可(审批)案卷管理。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归档行政许可(审批)各环节的文书,确保许可事项一事一卷、目录清晰明了、文书内容齐全,完善本处室、单位许可(审批)案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八)积极推行行政许可统一管理和网上审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上下对口的原则和厅确定的工作方案,各负其责,积极做好行政许可统一管理和网上审批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承担行政许可的处室、单位要做好各许可事项流程设计等工作,积极为实现网上审批创造条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