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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活动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8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9月29日通过。即将颁布实施。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条例》的颁布,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有利于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有利于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有利于依法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原则,熟悉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法规亮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熟悉条文,把握基本要求和立法创新的亮点。要把集体组织学习与个人自学和开展学习讨论结合起来进行。要对学习活动列出计划,作出安排,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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