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础数据及科学决策依据;
(六)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手段。
四、工作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建章立制(2005年12月)加快我省重大危险源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出台《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现场评价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职责,做到职责明确、监管严密、反应灵敏、运作规范。
(二)普查人员培训(2005年10月25日- 11月26日)普查工作是重大危险源监管的基础,搞好培训是做好普查工作的根本保障。
1、培训对象:各市(区)、县安监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截止2005年6月各市(区)安监局上报的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管的工作人员。
2、培训内容: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危险源辩识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范围;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表;《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及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
3、培训方法:省局人事处牵头,应急救援处负责业务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分片、分期、集中组织培训的方式, 分别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渭南市分期集中培训。
4、培训时间:2005年10月25日-11月26日,每期培训班时间两天。
(三)普查、申报、登记工作(2005年11月- 12月)
1、申报范围:依照国家总局《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所列内容。
2、数据录入:全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组织及救援力量分布、人员、装备、通讯等数据应在2005年11底前完成收录。
3、登记建库:各设区市、县要设立专用数据库服务器,并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普查登记软件, 2005年11月底完成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的上报、审核、录入工作。2005年12月上旬初步建成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