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10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
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及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4]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政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组织的开展普查辩识、申报登记、安全评估、隐患治理、监测监控,并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运用计算机分级辨识软件对企业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确定重点监控对象;
(三)对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督促整改;
(四)建立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预警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支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