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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二)一般事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安监系统工作情况、问题、经验和政策建议等综合性信息,应及时报送。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基本制度:

  省局办公室应适时发布信息报送要点,供各单位搜集、报送信息时参考。也可向有关单位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十七条 各单位报送信息,需经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应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对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在无法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可直接报送,但应在事后补办审签手续。

第六章 发布

  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有信息公文和网上发布两种形式。信息来源主要为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约稿或者领导批示刊载的信息。

  (一)信息公文:陕西省安全监管局编发的《安全生产动态》;

  (二)网上发布: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公众网。网址:http://www.snsafety.gov.cn

  (三)信息按内容上报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总局,同时抄送各设区市安监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九条 省局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发布的形式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条 采用后的信息原件应妥善保管,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移交保管。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的保密工作。对有密级的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第七章 考评

  第二十二条 省局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信息及信息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二十三条 信息工作要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评。省局办公室每年对所采用的信息进行评选,评出优秀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信息员给予表扬和奖励,以促进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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