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调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信息;
(三)与省局办公室经常保持联系,承办有关信息事务。
第九条 信息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有关规定调阅本单位与采编信息有关的资料、上级机关下达的内部文件,列席有关会议与活动,优先了解本单位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
(二)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本单位撰写信息稿件或者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三)对本单位的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信息业务培训。
第十条 省局办公室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信息工作培训。
第四章 采编
第十一条 上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
(三)总局及省局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本地区、省局和省上有关部门领导到本单位检查工作时的讲话要点;
(五)本地区人大、政府出台的有关安监工作的政策法规;
(六)安监工作发展态势、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七)与安监工作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及突发事件;
(八)各单位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
(九)其它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术语准确。
第十三条 信息员应把握信息的文字加工、送审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报送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也可以通过文件、传真等多种方式传送。各单位应当及时、按质、按量报送信息,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