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二条 安监系统政务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为各级领导提供重要情况,制定方针政策、指导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做到迅速、准确、及时、安全报送。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汇集、处理全省安监系统信息。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安监系统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处理、通报、存储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各单位的信息工作;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第五条 各市、县(区)安监部门及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信息工作负责人,确定1-2名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信息工作联络员(简称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的审批和采集、综合、分析、上报工作。

  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补充并报省局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各单位应增强信息工作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把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责任,常抓不懈。

第三章 信息员

  第七条 信息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正派;

  (二)熟悉国家政策尤其是安监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能及时发现、捕捉、反映各类重要信息。

  (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第八条 信息员的基本任务:

  (一)主动了解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行业发展战略、本单位工作进展及动态、所在地区安监工作开展情况和重要事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