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晋环办发[2006]25号)
各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程序,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现将该
《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承办科(处)室。加大对报送工作的投入,为信息报送提供必要的设备。
二、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省局值班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接报工作,电话:0351-6371029(兼传真)。各市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处)室联系方式于4月21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三、认真执行
《办法》。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
《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程序,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